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稅單繳納期限截止日期碰上春節連續假期時,順延至上班日第一天
DATE / 2017.01.26

財政部高雄國稅局關心納稅義務人權益,特別提醒過年前收到稅款繳款書的民眾,如原繳納期間截止日期落在農曆春節連續假期(106年1月27日至106年2月1日)期間,限繳日期將順延至106年2月2日,納稅義務人可於106年2月2日及106年2月3日至各金融機構繳款,不會被加收滯納金。【#011】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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